丹江口市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22-8-1 08: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4| 评论: 0







  水都网讯(杨勤)垃圾分类,与我们的生存环境密切相关,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转变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于今年11月正式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市迅速行动,成立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我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臧量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方案》中指出,按照分类投放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标准,相应配备4种颜色不同规格的垃圾容器,其中蓝色代表可回收垃圾,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在鼓励全社会采用“四分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同时,我市还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垃圾容器。其中,居民小区应采用“四分法”配备垃圾容器;机关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宾馆、超市等可采用“三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配备垃圾容器;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可采用“二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备垃圾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须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要按照便利、适量的原则,设置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回收容器,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多途径引导市民正确分类及投放生活垃圾。

  在分类收集过程中,对于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不符合分类收集要求的要进行改建,新建小区和成片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进行收运,避免再次混合。其中,有害垃圾要定期收集、集中储存;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要“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由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由收运企业定时收集。各类垃圾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垃圾进出台账,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分类运输过程中,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系统。有害垃圾宜委托专业单位(企业)收运;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要运至专业处理厂处理,并加强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二次污染。根据需要建设或改建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中转站,由回收企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检,由收运企业对其他垃圾进行压缩转运。

  分类处理过程中,将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实施分类处理。其中,有害垃圾运至省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理;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公司回收,并进行再次利用;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中的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推进建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确保得到安全处置。

  我市力争在2025年底,在城区建成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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