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豪宅有借不还,落马官员被带走时还给下属安排工作

2021-12-7 05: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5| 评论: 0

涂尧、王廷志/中国纪检监察报
胡可,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党委副书记,大足县万古镇党委书记,大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大足区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大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贿罪被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我临时出差几天,你们抓紧落实我昨天安排的事项,等我回来……”在被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带走时,胡可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回来,仍不忘对下属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区纪委监委曾对胡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进行过函询。胡可隐瞒其违纪违法事实,向组织作出函询问题不属实的说明。因此,有了经验的胡可心存侥幸地认为这又是一次“无足轻重”的谈话。直到被宣布留置时,他才大梦初醒。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教育,愧对领导的关心关怀,愧对人民群众的期盼,我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在谈话过程中,他泪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过激扬的青春,有过干一份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追求。可后来,他没有拧紧开关、守好底线,所有的成绩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临近工作终点站的时候,把‘车’开进了腐败的阴沟里”。

01

“借钱”投石问路
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
“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
的错误想法

“我始终觉得自己是能人,什么事、什么活都可以干。”从林业局工作人员到县委机关文秘,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再到县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诩担任领导的时间长、工作过的部门多,没有难得住自己的工作,却迟迟未被提拔重用。他错误地认为组织不公、仕途无望,想方设法进企业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童年的困难生活磨砺了他敢打敢拼的坚强性格。中专毕业后,他放弃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机会,毅然回到家乡工作。从科员到科长再到镇长,他一直是同龄人学习的榜样和目标。

然而,领导的好评,群众的称赞,这种潜移默化的成就感让他日渐膨胀,变得漠视一切。

担任县建委主任后,胡可更加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做事只讲工作成效,不讲程序要求;对待下级态度强硬,对待自己随时松劲。

不久,胡可认识了一个影响他后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彭某某。当时,县建委要修建一个小公园,但苦于没有资金,工程迟迟未动。胡可等人研究决定,谁要是在一周内凑足400万元,这个公园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进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两年后,胡可调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第二次被推荐为市管后备干部,然而这一“备”又是好几年。

“在连当了两届市管后备干部后,我就给自己排了位,觉得仕途无望。想到自己这些年干了那么多的工作,做了那么多的奉献,不能就这样退休了……”胡可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频繁同一些商人老板交往。

2008年3月,胡可应邀入股一家石子厂,总投资需200余万元。双方约定,各出资100万元,利润平分。为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义,入股石子厂。
100万元,对于胡可来说不是小数目。面对这块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舍不得放弃,便找到“财大气粗”的彭某某“借”钱。听到胡可开口,彭某某二话不说,就送了他100万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钱,首先是考虑到他有这个经济实力,我以局长的身份开口,他一定不会拒绝。同时,我也想通过‘借’钱这件事‘检验’他是否可靠。”胡可向办案人员坦言,他认为彭某某对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办事十分“给力”,值得进一步“深交”。

这100万元,为胡可带来了170余万元的收益,当然也为彭某某带来了诸多好处。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扩建工程。在一来二往中,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
02

“借车”游山玩水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
开豪车才对得起我的身份”

从“上下班,我有一辆自行车足矣”到“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开豪车才对得起我的身份”,在与工程老板的交往中,胡可思想发生明显的变化,渐渐迷上了开豪车。

一有空闲,胡可就忍不住借车外出闲逛,而借车的最佳人选正是彭某某。

彭某某名下有多款豪车,对胡可的借车要求总是有求必应。此外,彭某某不但借车,更热衷于陪胡可游山玩水、吃喝玩乐。彭某某知道,总有一天,胡可一定会开口向他要车,而这也是他承接其他道路工程的砝码。

“彭总,你那么多车,借一辆给我长期使用,如何?”2010年12月的一次酒局上,胡可按捺不住心中对豪车的渴望,向彭某某道出了自己由来已久的想法。

邻座的彭某某当即表态,“不用借,我直接买辆新车给您!”见彭某某如此爽快,胡可露出满意的笑容。

这一次,彭某某更大方,给胡可买了一辆价值130余万元的豪车。他告诉胡可,这车性能好,安全系数高,看起来一般,实际上却是低调奢华,最适合他这种身份的人开。

为了不被人怀疑,彭某某将车登记到了自己员工的名下。此后,为方便胡可停车,彭某某还腾出自己的一个车位供他长期使用。

尝到第一辆豪车的甜头后,胡可紧接着又买了第二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车,仅改装费就花了16万元。之后,物欲膨胀的胡可又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车,改装费又花了10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彭某某等人送的。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在胡可的帮助下,彭某某又承接了龙花路、龙铜路等道路工程。在承建这些道路工程的过程中,每隔两三个月,彭某某都会给胡可送一次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胡可也变得更加胆大妄为,不仅在家里收、车里收,在办公室也收,把工作场所当成了“私人领地”。

2016年10月,胡可“开豪车、住别墅”被人举报,但面对组织的函询,他却不以为然,敷衍回复:“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部门、镇街工作……不存在千万巨款来源不明的问题。”他不时自我安慰,这些制度、纪律对领导干部是“软约束”,只是吓唬一般干部的手段,并不会真的影响到自己。

03

“借房”暗度陈仓
“怕鱼吃了我的肉也变得贪婪,
怕树苗吸取了我的养分而长成歪树”

“我真想把自己碾得粉碎,但连把自己撒向大海的勇气都没有,把自己当成肥料的资格都没有,因为怕鱼吃了我的肉也变得贪婪,怕树苗吸取了我的养分而长成歪树……”在忏悔书中,胡可这样写道。

2009年,彭某某打算买下两层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价格800余万元。他把这个消息告诉胡可,请他帮忙分析分析。胡可在对比了周边的地理环境、交通优势及房价后,告诉彭某某,“这个价格很划算,你买两层就给我一层!”

从“借”变成“要”,彭某某也感到有些吃惊,愣了几秒后回答道:“你们夫妻都是公职人员,不如先放到我名下,租金由你找人收取,等你‘平安着陆’后再过户到你名下就没问题了。”胡可认为他说得有道理,就默许了这一做法。

最终,彭某某顺利拍下了该栋商业用房的二楼和四楼。权衡再三之后,彭某某将二楼总共1000余平方米送给了胡可,每年仅租金就超过20万元,均由胡可姨妹王某某负责收取。

一天,彭某某因资金紧张,将二楼和四楼一并抵押给了银行。胡可知道后火冒三丈,质问彭某某:“你把我的房子拿去抵押,怎么都不告诉我一声?”

“我暂时把房子进行了抵押,但是并不影响你收取租金,我说过等你安全着陆之后我就直接过户给你。”彭某某赔着笑脸答道。

2014年,彭某某邀请胡可及家人到海南文昌度假。胡可便提出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义购买一套别墅,彭某某想到他已调离了交通局,便只为他交了定金,打算剩余的房款各交各的。谁知道回来没多久,胡可就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事,需要点钱。不得已,彭某某只好准备了200多万元送给他。

2019年7月,大足区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另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彭某某向胡可行贿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大足区纪委监委对胡可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08年至2014年,胡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道路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385.22万元。

胡可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一次次突破原则底线。即使面对组织函询时,他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反而不思悔改、心存侥幸,企图掩盖事实、蒙混过关。直至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

“高墙内外两重天,牢狱之苦夜难眠;撕心裂肺悔恨泪,只盼余生还桑田。”在忏悔书文末,胡可用这两句话写尽了其身陷囹圄、盼望桑田布衣的悔恨与痛苦。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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