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一时爽,罚款泪两行!海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6-21 10: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7| 评论: 0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为:

一、海天路以北(含海天路)—龙山街以东(含龙山街)—海园路以南(含海园路)—东凤大道以西(含东凤大道)。

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伍佰元的罚款。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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