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让善良买单?男子自捆双脚投河自尽,吃人的永倍达如何法办?

2024-2-17 19:34| 发布者: 就放荡不羁就h| 查看: 449| 评论: 0

【时事热点头条】网络诈骗害人无辜,男子自杀引发社会关注近日,在济南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诈骗案件,一名男子因受到网络诈骗团伙的欺骗,失去了所有积蓄,最终选择了自杀。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诈骗问题的关注,提醒大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受害者的生活背景、诈骗团伙的手段和动机,以及男子自杀前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一、男子的生活背景这名男子名叫张某,今年33岁,离异,孩子归女方抚养,他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由于疫情原因,他不得不失业,他曾在济南市历下区的一家公司工作,过着朴素而充实的生活。二、诈骗团伙的手段和动机诈骗团伙以一个名为永倍达的平台为幌子,通过虚假承诺吸引受害者加入,声称可以获取高额的消费返利。然而,这些所谓的返利都是用新进入的受害者的钱来支付旧会员的利息,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



这个团伙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钱财,然后逃之夭夭。三、男子自杀前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尽管有对永倍达团伙的质疑声,但张某却对他们的承诺深信不疑,最终损失了所有的积蓄。这让他感到前路无望,家庭面临严重的经济压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渡过难关。他深感愧疚,无法为家人提供所需的支持,内心被绝望所笼罩。



在跳桥之前,他向父亲、弟弟和朋友发去简短的告别短信,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和绝望。他留下了一封告别信和一个U盘,信中写道:“我实在找不到继续活下去的动力了。我看不到一丝希望,我太累了,也许死亡能帮我得到解脱。”这封信充满了他的绝望与无奈,让人痛心不已。



以上是这起事件的主要经过和影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永倍达团伙是否构成了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以及他们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呢?根据我对案例的分析,永倍达团伙用虚假的消费返利承诺,骗取受害者在其平台上充值消费,并利用新进入的受害者的钱来支付旧会员的利息,形成了一个庞氏骗局。



这种行为显然是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并且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因此,永倍达团伙很可能构成了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至于男子自杀与永倍达团伙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他们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我认为张某的自杀行为是永倍达团伙诈骗行为的直接后果。



如果没有永倍达团伙的诈骗行为,张某不会选择自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永倍达团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永倍达团伙很可能构成了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同时应对张某的自杀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警惕,提醒广大公众远离网络诈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要保持警惕,并加强对网络诈骗的认知,以避免自己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同时,也要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对于这起事件,你是怎么看的呢?你是否有类似的经历或感受?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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