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行业野蛮生长史:模糊的边界,不断有新企业入局

2023-7-22 07:31| 发布者: 内托体头| 查看: 586| 评论: 0

变味的直销,模糊的边界,一哄而上,不断有新企业入局
上世纪90年代,直销已经进入中国,但并未明确区分直销和传销。公开资料显示,1990年1月,美国直销企业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化妆品厂合资成立“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同年,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成立,正式的直销企业诞生。
随后,安利紧随雅芳脚步进入中国。据腾讯新闻报道,彼时不管是“直销还是传销”,一哄而上,“几乎失控”。1997年,雅芳中国的直销人员达35万人,年营收超过10亿元;安利通过开会培训模式,在全国建立起了强大的销售网络,持续多年称霸中国直销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由于1998年之前没有对直销和传销的定义进行区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大量涌现,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猖獗。数据显示,1998年初,在传销仍未得到规范时,持有传销牌照的公司猛增到5000多家,各地因传销发生的恶性事件比比皆是。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整顿。同年6月,国家三部委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佣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生效,直销行业的牌照由商务部发放。
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直销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0年至2015年,我国直销行业规模从2010年的593亿元增长至2015年2207.8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0.07%;同期美国直销行业年复合增长率仅为4.81%,远低于我国直销增长速度。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在美国直销新闻网站DSN发布的2017年全球直销企业100强排行榜中,总部位于中国的直销企业有30家,创造了238.97亿美元的业绩,占据世界直销百强业绩的近四分之一。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公示的信息,目前中国已有91家企业拿到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其中,全国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达566家,直销企业服务网点15828个,直销企业培训人员2958人,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种类多达4212种。
其中,包括老牌直销企业,有着丰富海外直销经验的安利、无限极、玫琳凯、康宝莱,也包括运作时间不长但成效明显的新型直销企业如权健、天狮、炎帝、中脉、三生等。
直销行业中的保健食品黑箱
2016年商务部发布《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将直销产品类别从化妆品、保健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等五大类扩张至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六大类。
保健食品是直销行业的重中之重,其次是化妆品、保洁用品等。据智研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涉及保健食品的直销企业在所有直销企业中占比82%,为69家;涉及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在所有直销企业中占比57%,为48家;涉及保洁用品的直销企业占比31%,为26家;涉及保健器材的直销企业占比20%,为17家。
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与“保健药品”是不同的。此前,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同时存在了近8年的时间,直到2000年原卫生部公布了《关于开展中医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2年底药健字号产品全部退出市场。
2018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表示,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一般只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能代替药品。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筠筠表示,一些保健食品声称有秘方,其成分是什么、疗效几何、副作用有多大,根本就是一个暗箱。
此次陷入风口浪尖的权健旗下直销产品也包括保健品,在事发后被媒体曝光部分知名产品查不到备案许可、夸大宣传疗效。据丁香医生的报道,周洋的父亲周二力付了5000元现金,获得了一款紫草体用精油、一款粉末状固体饮料、一袋没有配方说明的中药制剂。
新京报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展示的29种保健食品中,尚有产品没有备案许可; 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有20种保健品, 而实际备案的仅4种。
小贴士
如何判断传销?
樊星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传销和直销的模式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都有大量的末端“销售”人员,都会有一定的层级,现代的很多传销组织也会以一些商品作为幌子等。从这些角度来看传销和直销二者确有类似之处。
但是,从最高检的指导案例中可以发现,传销组织通常没有实质的经营活动,利润来源于直接或变相的人头费,以后期收到的保证金、会员费等资金来支付返利,类似于金融领域的“庞氏骗局”,这种模式是无法长期维系的。而合法的直销企业则往往有比较好的产品,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企业的产品往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和直销员都能够通过产品的销售来获得收益。
樊星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传销企业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传销组织往往通过层层盘剥各级“经销商”、“代理商”、“会员”的入会费实现盈利,实际是人头费而非真实的产品;与传销不同的是,合法的直销企业有真实的产品,并且其利润的最终来源是消费者购买产品。
此外,传销组织往往存在较多的层级,通过金字塔形的人员层级来实现上层获利;直销企业因为利润来源是消费者购买产品产生的营收,层级越多则运营成本越高,所以层级往往不会特别多。
是否存在一些直销企业打着直销的幌子做传销?樊星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所谓的“直销企业”打着直销的幌子,做着传销的事情。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营销模式、营收来源以及层级关系来判断一个企业到底是传销还是直销。
对普通的公民,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人来说,如果想参与到某一“直销”企业当中,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来进行查询,由国家机关来把这个关。
新京报记者 张泽炎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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