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2023-7-18 08:18| 发布者: Creseda| 查看: 326| 评论: 0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32718.99万元(含关联担保额度20000万元)。

其中,与北京天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清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与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7.08万元。

除上述与天清源公司和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开展的关联交易外,其他因公司出售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股权后仍将持续的公司间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涉及厂房租赁、遗留业务及关联担保等业务,该部分关联交易额度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具体额度如下:

与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1555.62万元(含关联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与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60.33万元;与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电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480.53万元;与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香港发展”)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615.43万元。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说明:

1、本次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向长青热能科技提供关联担保的说明:

基于未来战略发展和资产优化的需要,公司将与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股权转让,并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向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包括长青热能科技在内的标的股权、标的债权,本次资产出售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005)。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存在为长青热能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形。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资产交割,同时不影响长青热能科技的经营稳定性,公司将继续维持现有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并在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到期终止后不再新增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公司为长青热能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该担保余额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到期后将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承诺:将确保长青热能科技及时足额偿还完毕银行借款、至迟在2021年5月18日解除长青集团对长青热能科技承担的20000万元担保责任,承诺人并就此向长青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因长青热能科技未足额、及时偿还完毕银行贷款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长青集团为长青热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未能至迟在2021年5月18日解除,或导致长青集团承担了担保责任,承诺人将足额、及时赔偿长青集团所受到的全部损失,以使长青集团免遭任何损失。承诺人的反担保责任至长青集团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责任解除且长青集团所受到的损失(如有)已得到完全的弥补和补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天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廖洁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产品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8号3号楼9层904

(2)公司名称: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智能家居产品、门锁、电子锁、指纹锁、五金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大道南20号之十三C栋

(3)公司名称: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麦正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维修、销售、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小推车、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卫浴厨具、消毒柜、金属制品、环保设备、模具、机械设备、配电开关设备、阀门、比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城镇燃气调压器、燃气自闭阀、燃气智能控制调压器、五金配件、燃气调压箱、智能控制系统、燃烧器、熄火保护装置、压力开关;从事家用燃气用具及燃气阀门、调压器减压阀的安装、维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之1

(4)公司名称: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设计、销售、网上销售、维修:智能家居设备、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照明器具、消毒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燃气取暖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太阳能热水器、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机械设备、照明器具、水净化设备、燃气调压器、阀门、模具、烟气处理设备、烹调设备、烤炉、空气调节设备、空调设备、空气干燥器、空气净化装置、日用百货、电子元器件、展示柜、保险柜、加湿器、小推车、燃具用具配件、电磁阀及线圈、日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配件、家具;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含电镀、线路板);家用电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服务;货运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医疗器械生产;消毒产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之三第二层之三

(5)公司名称: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维修:家用电器、厨房电器、家用燃气用具及配件、家用燃气炊事器具、保暖器、家用燃气热水器、五金制品、模具制品、金属制品、厨房用具、水净化设备、消毒设备、汽车用品、家居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52号

(6)公司名称: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德兴街11-12号兴富中心706室

2、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 北京天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7022.98元,净资产2198064.0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657169.56元,净利润3526184.82元。

(2) 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257,396.20元,净资产5,009,210,01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64,373.56元,净利润-1,248,851.60元。

(3) 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72,600,118.79元,净资产48,283,893.67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40,415,962.17元,净利润38,371,325.90元。

(4) 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0,296,201.81元,净资产42,817,685.3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5,839,825.19元,净利润-7,182,314.64元。

(5) 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0,625,750.07元,净资产-2,109,836.3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00,595,752.26元,净利润-12,109,836.39元。

(6) 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509,025.62美元,净资产2,835,337.09美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0,947,471.37美元,净利润835,337.09美元。

3、关联方与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1)公司(合并口径,下同)于2020年度向天清源公司采购了技术咨询服务917.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同类业务比重为12.38%。

(2)公司(合并口径,下同)于2020年度通过出租办公区与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产生的交易金额为7.4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同类业务比重为71.43%。

(3)股权转让事项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实施。完成股权转让前,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骏伟电器和长青香港发展是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间业务不属需披露的交联交易。

4、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天清源公司100%股份, 新产业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53%股份, 新产业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控制的其他企业;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杜启明是何启强女儿配偶的父亲;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监事何启国是何启强的胞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正辉是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和骏伟电器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是长青香港发展的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

天清源公司、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骏伟电器和长青香港发展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天清源公司、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骏伟电器和长青香港发展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天清源公司、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骏伟电器和长青香港发展签署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或子公司与天清源公司、创尔特智能家居(中山)、长青热能科技、创尔特智能家居、骏伟电器和长青香港发展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环保热能业务和燃气具制造业务。2020年,公司做出重大战略调整:出售燃气具制造业务。该交易事项已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2021年2月1日起,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从原来的燃气具制造业务和环保热能业务,变更为单一的环保热能业务。

(一)公司环保业务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大致情况如下:

1. 生活垃圾发电产业:

(1)经营模式:以政府无偿供应的生活垃圾为原料,收取垃圾处理费并生产电力并上网销售。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垃圾发电持续受到政策支持,垃圾发电发展规划将延伸至2030年,专项规划内的垃圾发电项目将列入补贴优先支付的范围。

(3)行业发展阶段:长大期

(4)周期性特点:公司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产生的电能除少量自用外全部上网销售,因此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5)产能投建、扩张情况:报告期内无产能投建、扩张情况。

2、生物质热电联产产业:

(1)运营模式:以公司向农民或经纪人有偿收购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热力、电力和固体燃料等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其中电力上网销售,热力及固体燃料向客户销售。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秸秆因没有有效利用途径,而在田间地头露天直接焚烧,严重污染空气,同时国家环保部通过卫星对秸秆焚烧火点实施遥感监测,且各地也出台了严厉的处罚制度。

(3)行业发展阶段:长大期

(4)周期性特点: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产生的电能除少量自用外全部上网销售,因此在发电业务上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供热方面,则根据不同的热用户类型分别出现不同的周期性特点。若用户为工业用户,则供热业务受用热企业行业周期性影响;若用户为居民,则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仅在采暖期存在对外供暖。

(5)产能投建、扩张情况:铁岭、永城项目于报告期内投产,阜宁、睢宁、滑县、新野、延津、郯城、宾县、松原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预计2021年投产。

3、园区的集中供热产业:

(1)运营模式: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营运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区内的工业用蒸汽和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实现烟气的达标排放。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2016年3月,五部委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对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作了规范,并明确了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电力销售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具体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量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的交易模式),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这为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3)行业发展阶段:长大期

(4)周期性特点: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具有明显的销售半径,且公司所投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工业区内或附近,公司集中供热业务受园区的用热企业行业周期性影响。

(5)产能投建、扩张情况:曲江项目报告期内投产,蠡县和茂名项目报告期内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2021年投产。

(二)燃气具制造业务方面,内销的产品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壁挂炉等,销售渠道主要分为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和线下(代理商实体店)两种模式;而外销产品主要包括燃气烤炉和燃气取暖器等,OEM(原始设备制造商,即代工生产)/ ODM(自主设计制造商)模式是其主要销售模式。燃气具行业发展目前处于成熟期,燃气具行业需求量受经济发展周期性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变化。

近年来受贸易壁垒增加、贸易摩擦加剧、汇率波动的影响,加之国内行业竞争加剧,燃气具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处于萎缩状态,为减少燃气具制造业务经营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内启动将燃气具制造业务剥离上市公司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具前瞻性的战略布局,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使公司在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对经济民生的巨大冲击时,表现出强韧的综合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开拓供热业务,精细筹划燃气具制造业务剥离,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双位数的增长,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238.09 万元,同比增长20.98%;营业利润47,102.24 万元,同比增长15.46%;利润总额为46,914.30万元,同比增长1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38.19万元,同比增长18.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新增投产的垃圾发电项目增加了本期业绩;(2)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增加规模,增加了公司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32,813.34万元,较期初增加3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4,818.31 万元,较期初增加14.10%;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4723元,较去年同期的0.3979元增长18.70%。

(一)环保业务

报告期内,环保产业的营业收入为205,323.41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37.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的生物质项目投产及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增加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全部通过72+24小时的关键节点,实现了从之前每年只能开建不超过两个项目向可以同时开建九个项目的跨越,至此,公司已完工并即将进入试运行的项目增至21个。

中心组团垃圾处理基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创出了近年来的最好水平;满城项目的供热和发电量均创下了投产以来的新高;曲江项目已正常投产;茂名项目经过充分的试运行,即将投产;鄄城、明水项目均已实现了热电联产;宁安、延津、蠡县项目已进行了民生供暖;永城、铁岭、睢宁、阜宁、延津等项目的供热配套施工正在密锣紧鼓进行中,完工后将实现规模化的商业供热;滑县、新野、郯城的用热招商工作正在进行时,为2021年新投产项目全面实现热电联产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宾县、松原项目作为刚完工的新一代高效能机组项目,有望成为公司单位燃料成本最低的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沂水、鱼台等早期运营项目在去年外部环境欠佳、受异常天气影响等不利条件下,依然创出了良好的业绩,并努力向热电联产迈进。

随着国家对生物质热电项目政策的逐步调整到位,去年对存量项目补贴电价的支付比例已较上一年有大的提高;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投产的永城、铁岭项目均已顺利进入增量项目名录,下半年并网的其他八个新项目,预期将会陆逐续进入新的增量项目补贴名录,享受补贴电价“新增不欠”支付政策。加上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顺利到账,以及园区供热、垃圾发电项目良好的现金流贡献,并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告一段落,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更加稳健。

报告期内,国家接连出台多份与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政策。从《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等多份文件内容可看出,国家对生物质能利用的鼓励重点正转向非电领域,生物质能供暖作为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被大力推进,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更具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提高供热/暖收入。

报告期内,国家还出台了对生物质发电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广泛影响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该文件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如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未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且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也不给予补贴,或项目向热电联产转型未达预期,将会对项目的收益构成影响。但公司早期投运的生物质纯发电项目正在向热电联产、以热为主的模式转型,这些存量项目成功转型后,未来仍可以通过供热服务为主去继续生存及发展。同时,正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将不再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这也意味着补贴缺口减少,存量项目每年的补贴支付比例提高,这将有利于公司近年投产及后续投产项目的持续运营。

此外,《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和《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的出台,规定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这提高了项目获得补贴的门槛,但由于上述两份文件还将环境违法与补贴电费挂钩,违规企业或将失去补贴资格,这更有利于改善行业生态,为合规运行的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公司一贯重视环保设施投入,新规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凸显优势。

(二)制造业

报告期内,由于新冠疫情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冲击,使公司内销业务面临巨大压力;疫情在欧美、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国的蔓延,对公司上半年出口订单的交付与市场拓展也造成较大影响。对此,公司制造业务团队积极应对,多措并举,通过下半年的努力,大大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制造产业的营业收入为96,914.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8%。

2020年,公司做出重大战略调整:出售燃气具制造业务。近年来,受贸易壁垒增加及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加之国内行业竞争加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燃气具及配套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96%、53.87%、40.15%和32.07%,逐年降低,总体上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处于萎缩状态,而公司环保热能业务(包括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集中供热暨热电联产等节能减排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持续增强。燃气具制造业务从公司主营业务中剥离后,将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环保主业,减少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021年,公司将在现有资产规模的基础上,通过精细化管理,做出口碑,树立品牌,努力扩大营运和管理规模;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引下,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抓住机遇,做专做强环保热能业务,保证新项目按期投产,使公司业绩持续提升,以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厚爱。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生产、销售状况及发展趋势:

(1)生物质发电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962万千瓦,新增并网容量553.6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226.2万千瓦;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新增装机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河南、山东、黑龙江、江苏、河北等。发电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东、安徽、黑龙江、广西、江苏。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山东、辽宁、吉林、江苏、河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491MW,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装机容量70MW,在建项目装机容量为260MW, 无新增核准项目。公司已投产的7个项目分别位于黑龙江、山东、辽宁、河南,报告期内,黑龙江区域项目发电量为49235.16 kWh,同比下降2.33%;上网电量为48501.88万kWh,同比下降3.09%;平均厂用电率为10.18%,同比增长0.59%;平均利用小时数为8267.50小时,同比增长1.19%。山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71774.96 kWh,同比增长9.65%;上网电量为66053.22万kWh,同比增长9.22%;平均厂用电率为8.10%,同比增长0.34%;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917.51小时,同比增长10.82%。辽宁区域项目发电量为25687.30 kWh;上网电量为23566.28万kWh;平均厂用电率为8.55%;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779.00小时。河南区域项目发电量为19890.30 kWh,上网电量为18192.46万kWh;平均厂用电率为9.06%;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299.68小时。公司原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电力生产正常,新建机组全部通过72+24小时并网运行,将在2021年陆续进入商业运营。部分机组已开展工业供热和居民供暖,下一步的发展趋势是继续发展工业供热和居民供暖。

公司布局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区域均是我国农业大省,生物质燃料供给有保障,产业也高度契合了国家秸秆禁烧、雾霾治理和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随着我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热电联项目可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生物质发电类-垃圾发电项目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并网容量553.6万千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315.0万千瓦。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业务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和在建项目。目前公司仅在广东区域建设有两个垃圾发电项目,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及已投产装机容量均为54MW。报告期内,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37728.1万kWh,同比增长35.32%;上网电量为31841.88万kWh,同比增长33.47%;平均厂用电率为13.53%,同比增长0.54%;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851.50小时,同比增长29.25%。这主要得益于2019年下半年投产的中山市中心组团三期项目的新增贡献。预期该区域项目未来产能、产生效率维持平稳。

(3)火力发电类-煤电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煤电项目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项目。

位于河北区域的满城项目和蠡县项目均为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同时利用余热发电。报告期内,蠡县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满城项目发电量27028.16万kWh,同比增长3.43%;上网电量为17765.14万kWh,同比下降6.61%;平均厂用电率为35.86%,同比增长8.65%;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61.17小时,同比增长3.32%。

满城项目基本满足了所在园区内现有60家造纸企业和1家生产农业资料企业的用热需求,且用热企业生产稳定、扩产积极性较高,因此项目的供热和发电量也可望随园区企业的扩产得到进一步提升。蠡县项目位于京津冀地区,截至目前全县燃煤锅炉已全部关停,企业用户也在积极寻求稳定、合格的蒸汽供应,故集中供热为主要发展趋势,同时居民供暖方面,随着城区的发展建设,供暖面积的逐步扩大,集中供暖为必然趋势,蠡县项目未来发展可期。

位于广东区域的茂名项目报告期内处于试运行阶段,本项目为茂名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既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开发区营商环境工程,2021年随着高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及相继投产,项目热负荷可望获得同步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进行以下调整:

本公司将期末符合条件的预收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对可比期间数据不做调整。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57户,本期注销子公司虞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在本期新设成立的4家子公司,广东百川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海南格元新能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报告章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迟国敬、秦正余、刘兴祥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嘉因、朱红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379,090.4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就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年3月2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1年4月15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联监事梁婉华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3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1年3月2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0,381,888.04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74,830,941.59元,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7,483,094.16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268,448,564.53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利润148,376,628.8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7,419,783.16元。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当前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379,090.4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若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公司净利润的42.35%,且达到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32.44%。以上现金分红方案是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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