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直销媒体“敲诈勒索案”一审:首犯被判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

2023-7-17 19:45| 发布者: 新北狂纱| 查看: 337| 评论: 0



  4月1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赵某平、梁某伟、邓某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刑事裁判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悉,梁某伟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赵某平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邓某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

  自导自演的有偿删帖

  据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梁某伟成立了北京思圆行方信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后梁某伟密谋在网站上发布某些直销公司、企业涉嫌传销的负面帖文,再以删帖为由,要挟对方给钱。

  接着梁某伟找到被告人邓某,让邓某负责编写其指定的某直销公司、企业的负面帖文,并说明要以删帖收费的方式赚钱。梁某伟支付邓某每篇负面帖文100至150元,并雇用被告人赵某平及韩某1、武某、霍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将邓某编写好的帖文发布在其公司所建的“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对邓某所写的负面帖文进行炒作。

  其中赵某平主要负责建立网站、维护网站和删帖。韩某1、武某、霍某负责发帖。被负面炒作的公司、企业发现网络上的帖文后,联系梁某伟要求删除帖文,梁某伟随即提出支付钱款才删帖的要求。

  多家直销企业被敲诈数额不等的钱财

  1、2017年10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北京北方大陆二二复制倍增式团队计酬涉嫌传销”等与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3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3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2、2017年10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天津康某多地区被曝违规拉人头交会费涉嫌传销”等与天津市康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3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3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3、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金某力佳友奖金制度涉嫌传销大健康不应为其背锅”等与金某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3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3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4、2018年1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湖北彭墩违法直销未获牌先纳非法挂靠疑似山寨商务部”等与湖北彭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1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1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5、2018年4月,被告人梁某伟将“五得利集团深州面粉有限公司大批量面粉连续夜间召回”等与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支付10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10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6、2018年6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玫琳凯薪酬计算制度涉嫌传销”等与玫凯琳(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公司北京清澈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5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5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7、2018年6月,被告人梁某伟将被告人邓某编造的“江苏康缘美域非法传销未获牌先违法”等与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发布于“百姓观察网”、“直销信息专刊”等网站上,在该公司人员联系梁某伟,提出帖文失实要求梁某伟删除时,梁某伟提出支付30000元才删帖,该公司为消除不利影响,被逼无奈支付梁某伟30000元并与其签署信息发布协议,而后梁某伟、赵某平将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文删除。

  社交财经注意到,以上7家企业相关外事负责人均出面指证。

  首犯被判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综上,被告人梁某伟、赵某平共参与敲诈勒索7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80000元;被告人邓某共参与敲诈勒索6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被告人梁某伟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00元。审理期间,被告人邓某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伟、赵某平、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伟、赵某平、邓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某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赵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已交纳罚金人民币1万元,余下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梁某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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