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4 10: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1| 评论: 0
云在指尖是这么宣传自己的商业模式的, 请吃瓜群众擦亮双眼,仔细辨别:
先撇开东西质量不说,这128元其实就是入会费, 它的核心不是让你消费,而是让你入会,发展下线!
这是典型的微商模式。 但事实上微商已经没落, 没有信用评价系统,没有售后,没有保障, 正常人都不会允许自己的朋友圈被微商霸占吧? 烦都要烦死了!!!
雅芳、安利等都是所谓的F2C直销模式。 但事实上,云在指尖并非真正的F2C。
说白了,就是让你去拉人头。至于能不能赚到钱?以及最终,钱去哪了?
这不就是所谓的上下线,没事就让你上课洗脑吗?! 尼玛,看到这了,这不是传销还能是啥?
“云在指尖不是微信合作的微商”。
以下为微信团队公告: 近期发现有用户在公众帐号开展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的行为,并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此模式多数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我们也接收到了用户的大量投诉,为了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维护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依照《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一旦发现此类帐号,将会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违规示例: 一、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 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
这个琅道公司还声称, 此前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其无关。 SO,依靠微信做传销的平台,跑了你都没地方找去!
在百度上搜索云在指尖,不少帖子都说它拿到了这个看起来很NB的奖项, 笔者搜索这个奖项, 发现云在指尖确实作为受邀嘉宾, 参加过一个由人民日报社、央视发现之旅栏目合办的一个颁奖峰会, 但并没有查到具体的获奖信息。 可见,在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出来时, 被蒙蔽双眼的不只是消费者,媒体更应该擦亮眼睛!
刑法第224条之一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内容如下: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在指尖涉嫌传销违法行为! 没收非法所得3950万元,罚款150万!
SO,告诉你——云在指尖的确是非法的! 有可能你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扔进云在指尖的钱都拿不回来了!
√作为普通用户,投机心理、一夜暴富心理要不得! √作为企业创业者, 新的时代不断涌现新的商机, 把握住新的商机的确能让你成为下一个马云, 但是如果没能守住法律这个底线,则能让你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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