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康婷疑为臭名昭著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洗白 投诉自媒体

2023-7-4 09:34| 发布者: 曹羁奔陈构| 查看: 555| 评论: 0

近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康婷公司)被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质疑涉嫌传销。2019年5月10日,金融智商税发布了一篇新京报的报道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的文章。2019年5月14日,金融智商税转发了南方都市报对天津康婷公司的新闻报道。之后,金融智商税分别在5月14日和5月15日遭到天津康婷公司的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5月15日,金融智商税转发南明政法发布的《传销大老总自曝自己的1040万是怎么来的,真实的黑幕令人叹服》的文章也遭到天津康婷公司的投诉。该文是警方在破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时,抓获的一名传销大老总揭露“1040阳光工程”真实黑幕的文章。

众所周知,“1040阳光工程”的典型的传销组织。央视等各大媒体多次揭露该传销骗局,全国各地的执法部门也一直在严厉打击。截止到5月16日中午,金融智商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1040和传销关键词,检索到相关刑事判决的案例就高达1544起。

而天津康婷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直销公司,竟疑似为臭名昭著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团伙“洗白”,这就让金融智商税有点百思不得其解了。

另外,天津康婷公司作为直销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例如,2015年11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一起传销案。



该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起,杨某乙、晁某甲等人以群英体系“鹏圆团队”为组织,以天津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尔产品为依托开展传销活动。2013年下半年起,余某、林某加盟并成为晁某甲的下线后,在滁州等地区积极组织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先后在蚌埠地区发展会员300余人、收取加盟费400余万元。

最后由杨某乙将收取的加盟费转至其在“快钱支付清算信息公司”开设的账户上,然后,通过康婷公司在快钱公司开设的账户,定期给传销人员返利。案发前,晁某甲汇给杨某乙,并由杨某乙汇至康婷公司在快钱等账户上的传销资金高达两千余万元。

2015年11月3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杨某、李某、晁某、余某等十人缓刑四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另外,商务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直销牌照并不是护身符,有了直销牌照不等于什么经营模式都是合法的。

天津康婷公司作为直销公司,应该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能违规经营,不能涉嫌传销,积极正视负面舆情,及时回应网络质疑。直销企业不能对新闻媒体报道视而不见,应积极核实情况,并自查自纠,正视直销乱象,正本清源、拒绝传销,规范直销,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智商税作为一家公益性的预警平台,法人从2012年开始投身反传销公益事业,并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七年来,足迹踏遍祖国的大江南北,直接解救劝说的传销受害者近千人。金融智商税的目的是配合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与天津康婷公司无仇无怨更无任何利益纠纷,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恶意。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天津康婷公司作为一家直销公司,其经营模式确属合法,应当积极正视负面舆情,及时回应网络质疑,打消包括该公司在内的社会公众对其经营方式的合理质疑,而非将任何怀疑与批判的声音均视为对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损害。
至于,天津康婷公司是在恶意投诉,还是为臭名昭著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团伙“洗白”?金融智商税就不得而知了。[此文来源于金融智商税,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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