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和诺美:多款产品虚假宣传,奖金制度涉嫌多层次团队计酬?

2022-12-12 09: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2| 评论: 0

近年来,国人对筋骨养生行业的重视程度正逐年加深,有数据显示,在中老年领域,50岁以上人群关节病的发生率为50%,70岁的老年人发病率高达80%,老年人群中有80%到90%患有筋骨类疾病。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布局筋骨养护领域的诺和诺美也凭借着其推出的多款产品而备受关注。

那么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权威筋骨养护平台的诺和诺美到底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固和堂水解胶原蛋白肽”是否具有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效?“固和堂鸵鸟油修护膏”是否可以对外宣称“消炎止痛”?诺和诺美现行的奖金制度被专家指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问题重重






诺和诺美的经营主体是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的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介绍,诺和诺美致力优质健康产品的制造与应用推广、健康行业营销渠道的开发与运营,尤其是在筋骨养护领域,拥有全球顶级二型胶原蛋白原料独家代理权,销售渠道遍及全国各地,公司在2015年启动市场,2016年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当时的诺和诺美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四个系统八大区域,分别是天阳系统、天山系统、中原系统、云起联盟系统,覆盖全国华北、西北、中原、华东、西部、华南、东北、西南八大区域,目前是中国筋骨养护行业产销领导品牌。
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民,股东有王志民(大股东)、王洪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眼下,公众号“诺和诺美健康产业”晒出的诺和诺美的官网网址(www.noahnova.cn)已被腾讯官方停止访问,原因为“据用户投诉及腾讯安全网址安全中心检测,该网页包含违法或违规内容。为维护绿色上网环境,已停止访问。”而当我们通过浏览器访问这家网站时,却发现网页内容与诺和诺美完全无关。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诺和诺美健康产业董事长名叫王志民,此人头衔众多: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品牌保护部副主任、原全国品牌企业联合打假协作网副主任、原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卫生画报》经营中心主任、国际筋骨养护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筋骨养护协会理事长、全国卫企协医药技术开发委员会副会长、全国卫企协医药技术开发委员会慢病非药物调理办公室主任、和信美集团创始人等等。


在过去这些年间,董事长的身份一直没有发生过变更,但担任诺和诺美健康产业执行总裁的人却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最开始是李永春,后来是赖奇,如今的继任者又变成了朱艳萍,赖奇离开诺和诺美之后不久又加盟了与三八妇乐联系甚密的五色鹿,并任职五色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关于三八妇乐和五色鹿,本平台此前就曾在题为《从耀天国际到尤米淘,与多方共享直销牌照的三八妇乐胆敢顶风作案?》的报道中有所提及,此处不多赘述;原来的商学院院长为汪钰翔,继任者是赵辉;市场运营总裁为徐和;执行总裁助理为史鑫。


值得注意的是,持股该公司40%股份的王洪青在过去这些年间曾不止一次被法院出示过限制消费令。







据官方资料介绍,王洪青是诺和诺美公司的法律专家顾问。而在眼下,据企查查显示,与这位“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有所关联的多家企业却是问题重重。







无独有偶,诺和诺美公司的大股东王志民也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而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提达斯(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也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意思的是,该公司的原名——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也“恰巧”对应了王志民简介中的“和信美创始人”的身份。





涉水直销,牌照疑云






诺和诺美早在2015年1月19日就以农垦集团旗下企业的名义在天津开始涉水直销,市场启动两周后,就送出了一台奔驰。在当年的某次会议中,王志民还曾特别指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直销牌照”。此后,诺和诺美的公众号还表示将在2017年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不过多年过去后,这个目标最终如水月镜花般彻底溃散,诺和诺美公司甚至就从来没有出现在商务部公示的申牌企业名单之列。







但在当时,为了把自己和直销牌照联系到一起,诺和诺美还在积极地与直销企业合作,企图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达成“合法”利用牌照运作直销市场的目的,2016年12月28日,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润和旗下战略重点项目荣格长沙分公司合作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润和集团董事长陈社行、诺和诺美董事长王志民、润和集团总裁龚振都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也在相关报道中特别提到了“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第38块直销牌照”等资源优势,不过实际上,这场合作的达成并不意味着荣格与诺和诺美真正签署了合作协议。







转过年来,到了2017年1月12日,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就发布《声明》称:我公司从未与“红杉国际项目”、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润和、大茶网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授权其使用我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经营资质。










全球领先,最佳、首选?






为了扩大自身影响力、树立权威性,在向公众进行自我介绍时,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还曾公开宣称诺和诺美公司“拥有全球最领先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如今看来,所谓的“全球最领先”,极有可能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当然,如果诺和诺美公司在自称“全球最领先”的同时,能提供论据充分的证明材料,那么则可视为合理使用。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具有全球最领先的地位,那么上述内容可视为虚假广告。


此外,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在向公众推荐自己时,还自称是“美容院、养生馆、保健店、诊所、个人创业——最佳·首选·加盟的项目”。如前文所述,使用“首选”、“最佳”这样的广告语也是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诺和诺美在过去这些年间历经了怎样的发展,以及有关宣传是否违规,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诺和诺美旗下的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以及该平台现行的模式该如何解读,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涉水直销已久的诺和诺美有过怎样的发展经历,以及自称是“全球最领先”、“最佳”、“首选”是否合规,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诺和诺美旗下的产品与其现行的奖金制度。





固体饮料,保健功效?






“固和堂水解胶原蛋白肽”毫无疑问是诺和诺美旗下的主打产品之一。公众号“诺和诺美健康产业”指出该产品具有“修复骨骼、改善皮肤、提高免疫力、促进睡眠”等多重功效。







类似的宣传不胜枚举,足以证明上述广告材料并非孤例。







王志民本人在微博上也发布过这样的宣传图片。







而事实上,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11171812539。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为了证明这款产品具有“修复骨骼”的神奇功效,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还晒出了相关案例为之证明。










显然,上述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顺带一提,在官方宣传资料的包装下,该产品所具有的作用并不限于保健功效,在官方公众号“诺和诺美健康产业”看来,甚至连“迅速解决因胃炎、胃溃疡引起的胃部不适问题”、“有效防止动脉硬化的发生”、“有效解决骨质疏松、各种关节炎症疾病”等医疗作用也被包装为是该产品的功能。







对于上述涉及医疗作用的宣传材料,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化妆产品,消炎止痛?






此外,诺和诺美公司还十分推崇“固和堂鸵鸟油修护膏”这款产品,并声称该产品具有“消炎止痛、疏通经络、修复再生、强力渗透”等多重功效。







公众号“诺和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也认为该产品具有消炎功效。







公众号“诺和诺美健康产业”也同样认为这款产品适用范围包括“皮肤炎症”等问题,并承诺“30秒渗透、5分钟缓解疼痛、3个月一个疗程、痊愈率90%、轻轻一抹远离疼痛”。







而实际上,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为京G妆网备字2018007887,显然,该产品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显然,有关公众号宣传的“消炎”功效超出了化妆品定义,属于超范围宣传和宣传医疗作用,属于违规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为禁止标注的内容,其中就包括“消炎”等关键词。





揭底模式,团队计酬?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诺和诺美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在涉水直销最初的那几年,诺和诺美推行的奖金制度和现在的模式似乎还存在很大差异,有公开资料显示如下:
















(资料来源于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王志民本人也曾在2015年大中华区经销商表彰大会上给钻石级经销商颁奖,并向金钻级经销商送出金条等奖励,这些信息也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上述制度具有真实性的一面。对于公司实行的商业模式,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可以说是充满了自信,该公众号曾指出:“诺和诺美筋骨养护养生馆一个月内会让您的业绩增长五倍以上……”


这个宣传看似没什么问题,除了没人知道这个五倍的数据是如何得出的。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可是有明确约束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这也就是说,所谓的“一个月业绩增长五倍以上”的说法明显是不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那么在时过境迁的当下,诺和诺美实行的奖金制度又变成了怎样的呢?对此,推广人员阿亮(化名)提供了如下资料进行解读:


诺和诺美的报单产品一盒为999元,可以吃两个月,小礼包是5盒,大礼包是10盒。最低的报单门槛是1万元,换言之,要想成为代理,必须分享10盒产品或者直接消费1万元购买10盒产品。最低级别的代理叫一星代理,成为代理后有直接推荐奖可拿,分享小礼包(5000元)赚1500元,分享大礼包(1万元)赚3000元。


成为了诺和诺美的代理,还有管理奖可拿,一星代理的管理奖是50元/盒;育成5个一星,升级为二星代理,管理奖是70元/盒;育成10个一星,升级为三星代理,管理奖是85元/盒;育成20个一星,升级为四星代理,管理奖是100元/盒。


除了直推奖和管理奖,参与者还有见点奖可拿,平级时一盒可以赚8元,能拿8代。


升级四星后,除了平级市场外,新增一盒额外奖励10元。升级四星后,团队累计业绩达到2000盒,升级为市代,管理奖是20元/盒(可叠加);升级四星后,团队累计业绩达到3000盒,升级为省代,管理奖是30元/盒(可叠加)。


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开店方面的奖励机制,一星代理可以申请开店,交3万元,可以拿到40盒产品,开店后的报单奖是一盒30元。当然,店主推荐店主也有后续收益可享,诺和诺美的店主能拿直推店4元/盒,间推店6元/盒。


对于上述制度,本平台也请来了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分析,该专家指出:“加盟有门槛费,升级靠拉人头数,形成了多层次团队计酬,这也就是说,诺和诺美实行的是明显的涉传模式。模式设计者毫无合规意识,模式本身倚靠的是以拉人头为主的涉传理念。”





后 记






最近几年,个别商家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进行虚假宣传的乱象愈发普遍,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至于诺和诺美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该公司的重视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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