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荣誉涉嫌造假,普通食品暗示治疗疾病,遭遇处罚却不知悔改,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陷舆论漩涡

2022-12-7 09: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3| 评论: 0






2022年1月12日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仙市监白塔处字〔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仙生物)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张友威招商手册内的“藏仙系列产品”一栏内的“藏仙6A虫草片”板块中标有内容“含吃生服 一片胜过嚼七根”,在该文字内容上方画有一片藏仙6A虫草片、“≥”和七根冬虫夏草的图案。上述文字及图案意在宣传1片“藏仙6A虫草片”含服的效果比直接嚼7根冬虫夏草更好,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在“藏仙虫草饮”板块“藏仙虫草饮”图案右侧“解酒原理”内有一段文字:虫草中含有SOD抗氧化酶能快速分解肝脏内酒精,避免因酒精对肝脏造成损伤,提升酒量30%-100%。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证实虫草内含有SOD抗氧化酶,但无法提供“提升酒量30%-100%”的相关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虫草种植为核心产业,涉及中药材、互联网、智慧农业、新旅游和医疗康养的新型高科技产业集团。企业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压片糖果)]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生产;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生产;冬虫夏草种植、新品种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张友威,注册资本1亿元。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仅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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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荣誉涉嫌“山寨”







点击进入“藏仙商城”,在品牌故事中的品牌荣誉里看到,藏仙生物“荣誉”满载、“获奖”无数,品牌早已冲出浙江,走向全国。包括“中国健康优秀绿色产品”“中国优秀品牌”“中国绿色健康优秀品牌”“中国虫草行业最具开发创新企业”“中国虫草行业最具品牌价值企业”“国家3.15诚信企业”等,名头之大,令人咋舌。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荣誉证书全部来自一家名为“中国名优企业发展委员会”的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不仅没有工商注册信息,更是在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上无法找到。记者试图通过证书上的“证书查询”二维码进行查询,结果发现根本无法打开页面。



更为可笑的是在一张“国家3•15诚信企业”评选中,藏仙生物竟然被评为“国家3.(点)15诚信企业”,简直贻笑大方。






除了各类“荣誉证书”,记者还发现了一家名为东方华升(北京)信用评价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评价证书”,该公司授予藏仙生物“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
记者查询发现这家名为东方华升(北京)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的企业属于吴明生独资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资本308万,社保信息为0人。2020年企业年报显示,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0元。吴明生为100%持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5月12日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调查发现东方华升(北京)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曾用名“华企信用评价(北京)有限公司”、“卡萨尔检测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企信用评价(北京)有限公司(原卡萨尔检测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违法案件做出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国认罚[2018]第005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称华企信用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存在大量审核员虚报审核经历骗取审核员注册资格的问题,已撤销2人注册资格,该机构证书有效性存在较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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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若罔闻,无惧处罚,虚假宣传仍在继续




在浙江藏仙生物的虫草文化长廊上,(含吃生服)一片胜过嚼七根的广告语依旧赫然在目。在藏仙生物举行的“开启健康生活”、“赢取财富人生”的事业说明会上,藏仙虫草及其所含成分被宣传成“唯一没有副作用的光谱抗菌素”、“抗衰老、抗病毒、保肺益肾,护肝补血”、“预防肿瘤、具有抗癌能力,降血脂、降血压”。






甚至让客户“现身说法”,称服用藏仙虫草片后,开始几天没有明显效果,后来继续吃,加量吃,结果原来的高血压现在不断往下降。吃了18年的高血压药,破坏了肾功能,现在吃了虫草片,到现在肾功能恢复好了。而另一位甲状腺肿瘤的患者,原来要动手术。吃了藏仙虫草后,陆续加量,现在甲状腺肿瘤消失了。同样一位脂肪瘤的患者,服用虫草片二个月后,脂肪瘤几乎没有了。
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也早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必须依照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发布;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等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以杜绝所谓的“名专家”和“康复患者”现身说法来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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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被确认根本不抗癌




2017年10月31日新京报刊文称:“国际知名科学杂志《细胞》子刊《化学生物学》在线近期发表了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王成树团队完成的研究成果,认为根据基因及产生模式,冬虫夏草不可能含抗癌成分虫草素和喷司他丁。相反国家食药监总局曾明确提示,长期服用冬虫夏草有较高风险”。

2015年04月04日新华网报道贵州省工商局近日公开曝光了“冬虫夏草含片”等10例虚假违法广告和发布广告的媒体名单。 这10例广告中,有9例为虚假宣传产品治疗效果的违法广告,其中包括违法刊登处方药广告,部分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甚至利用专家、医生和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来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和法规规定。

其中,“冬虫夏草含片”等普通食品广告,商家借助产品中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其治疗作用和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

对于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中原新闻网将密切关注,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市场运营模式及挂靠直销企业陕西三八妇乐的后续内容,本网将持续刊发,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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