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福天美仕违法被罚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

2022-11-17 15: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9| 评论: 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市监处﹝2022﹞24号),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福天美仕”)存在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59.341元,并处罚款9万元。

天福天美仕官网显示,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在福建厦门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人民币,在翔安产业区建立天福天美仕生物科技园区,总投资约1.7亿元人民币,占地100亩。天福天美仕生物科技园区于2010年8月21日正式启用,园区内配置包括美容护肤品、健康食品、日用品三大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中心,化妆品生产厂达到国际GMP厂房标准。2013年5月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网站上天福天美仕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显示,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证批准文号为商秩批(2012)1568号,批准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直销区域包含1个分支机构和6个服务网点,直销产品共计4种化妆品:缔妍祛痘喷雾、天籁保湿乳液、天籁洁面泡沫、天籁保湿滋养霜。

去年12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厦市监反垄断行指[2021]01号)显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现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请天福天美仕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一、不得以直销模式从事非直销产品销售,禁止以直销模式参与新生命公司SOMADERM保温凝胶产品的经营销售。二、不得帮助新生命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审批,使其以借壳方式开展违法销售活动。三、不得让新生命公司以天美仕公司名义、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营销活动。四、加强对关联公司及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经销的凝胶产品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五、积极配合对天福天美仕未经审批擅自股权变更行为的调查工作。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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