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打掉一集资诈骗集团 涉案资金达4987万元

2021-12-13 14: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7| 评论: 0

东北网12月4日讯 忙活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些钱不容易,谁都希望能让“钱生钱”。而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盯上了人们这一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东窗事发后被绳之以法。

作为我市金融监控的“防护墙”,大庆市金融办联合公安机关,对于非法集资始终处于高压打击态势,目的就是保护市民的“钱袋子”不受威胁。

为了让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推出“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市民‘钱袋子’”系列报道,希望能引起市民们的重视,编织起非法集资“防范网”。

打掉“晟启辉”集资诈骗案

我市在打击涉众犯罪上,一直零容忍、出重拳,打掉了以王某为首的“晟启辉”集资诈骗集团,实现了主犯到位、账目清楚、挽损及时。

此案共抓获涉案嫌疑人10人,其中主犯1人、骨干成员8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嫌疑人的账号资金全部进行了扣押、冻结,冻结资金700多万元。对涉案的26家店面全部进行了清查,大庆地区有16家,每一家店面的情况做到全部掌握。同时,对嫌疑人采用何种手段,忽悠市民上当受骗进行了重点清查,查清了行骗方式和返利模式,为案件定性提供了依据。

打击非法集资,账目是重点,这直接关系到为投资市民挽回经济损失,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全部账本予以封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计核实。

晚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涉案资金达4987万元(大庆地区4004万元),已返还给受害市民1170万元,挽损率达37.5%。

警惕非法集资三大新特征

很多市民对非法集资不了解,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看似合法的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市民要警惕非法集资三大新特征。

一是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宣传不惜血本,如聘请明星代言,刊登专访文章,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进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防范10种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种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2.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或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是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5.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不法分子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承诺高回报诱你“上套”

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在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而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也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案件的参与者,半数以上是老年人,一些人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其中,几乎血本无归。

暴利引诱,几乎是所有诈骗犯罪使用的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会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便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有的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市民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有的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的概念,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人,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市民投资。

更可恶的是,非法集资者往往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参与者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却并无实际经营或投资的项目。这些公司往往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加大宣传,以达到骗取人们信任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犯罪地点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人上当。

“亲情诱骗”扩大受害人群

可悲的是,非法集资往往爱打亲情牌,许多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劝说之下参与的,以致最后不能自拔。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进行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最后造成亲情反目,甚至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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