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官司 收入五千到一万

2022-11-2 22: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9| 评论: 0





职业

打假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年这一时候,除了一些消费者维权案例外,有一类人也颇为引人关注,那就是职业打假人。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颁布实施后,职业打假人似乎迎来了自己职业的春天。珠海的一位职业打假人向记者表示,2015年的打假官司几乎都胜诉,而且大都根据新消法获得了赔偿。记者了解到,珠海的打假人,在一场官司中就能挣2万多元。

一场维权官司获赔2万元

南都记者在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珠海超市、商场和药店因包装、质量问题而被告上法庭的越来越多,不少被判赔消费者10倍价款。这些原告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一个特定的消费群体———职业打假人。他们活跃在珠海各大商场药店,一旦找到商家的商品不规范之处,他们往往大宗采购,随后提起诉讼。市民李中革去年成了珠海法院的常客,通过这种方式,李中革也获得了不菲的赔偿。

仅在2015年的状告沃尔玛和康美来药房的案件中,李中革就分别获得赔偿21900元和16800元。不少商家质疑李中革的这种方式不合法,法院则在多起案件中表示,支持李中革的索赔诉求。

根据已上网的裁判文书,李中革从2013年至今就商品维权问题在广东省内提起了212宗诉讼,其中2013年4起,2014年86起,2015年增至120余起。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珠海香洲区,有时也涉及到广州、中山坦洲镇。李中革打假的领域主要在连锁药业、百货公司、个人药店、超市等。案件判决和撤诉的约各占一半。

此外,广西人黄海旺起诉的对象大多是超市。案件显示,黄海旺会在超市购买红酒,随后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索要10倍赔偿。一般法院都支持了10倍赔偿。黄海旺近两年在珠海提起了58宗诉讼。

在珠海西区,有江西男子在珠海金湾超市购物,发现商品包装有瑕疵,随后起诉。其表示,发现购买商品包装只印有食品名称、配料、保质期18个月等内容,没有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信息、执行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包装内也没有所标示的合格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物品。最后超市也赔偿了2000元。

李中革的腾讯微博签名显示为“维护打假者权益,促进市场诚信经营。”“我是抱着正直的心去做这件事。假如没有我们这些人的监督,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基本就是一纸空文。”李中革认为,他做的事对社会、对个人都有益。

职业打假“红利”有多大

2015年3·15,香洲法院公布受理消费维权案,其中九成来自职业打假者。

职业打假收入如何?打假人大都不愿意直接谈论这个话题,有一个打假人表示,除去成本,一个案子有5000元到1万元的收入。记者就此估算,年收入至少在15万以上,一些频繁的打假人甚至远远超过这一金额。

对于知假买假为何能获法院支持,法院表示,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表示,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家赔偿,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并不支持商家的此类辩解。职业打假是合法合规的。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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