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高中生登山失踪后,监控拍到诡异身影,家人同时做相同的梦

2022-7-29 08: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6| 评论: 0

梦境非常神奇,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托梦。
民间流传的故事大致都是家人去世后,会托梦交代一些遗言或者心愿之类的,虽然没有科学依据,但是撒贝宁曾讲过一个类似的托梦刑事案件,而2004年《消失的登山少女》一案中,也出现了托梦事件。



楚云(时年18岁)和邻居芳芳是从小一块长大的好朋友,两人形影不离,2004年7月25日,楚云(化名)高考失利,心情郁闷,她就找芳芳一块去北京西山八大处爬山释放一些负面情绪。
芳芳一口答应了下来,芳芳因为还有姥姥需要照顾,所以就跟姥姥说会赶在第一早上八点回来。
两人约好了时间,定在了第二天,2004年7月26日早上6点,两人轻装上阵,随身只是携带了一部手机和一些零用钱,然而两个人一去不复返,过了8点,芳芳还是没有回家,姥姥就有些担心给芳芳的爸爸打了电话。
爸爸电话打通了,芳芳表示他们在攀爬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阻碍,现在才刚刚抵达山顶,可能会晚一些回家,听到女儿没事,一家人这才放下心来,然而他们等到下午都没有见到芳芳和楚云。
晚上五点多,一家人见芳芳还是没有露面也有些担心了起来,他们前往了八大处寻找,一无所获。



八大处公园属于森林园林,四周都可以上山,一些人不想买票就从小路上山,而且八点左右正是爬山的高峰期,即便两个小姑娘是从正门上山,工作人员也很难记住她们,工作人员只能调出监控录像。
通过公园的录像,他们确实看到了 楚云和芳芳,除了她们外,在她们身后几米还跟着两个男人,父母心头升起了一股不祥的预感,他们选择了报警。
警方和八大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搜山,但是八大处还有很多人迹罕至的地方,想要找到她们并不容易。
没有尸体,就意味着两个女孩还有生还的可能性,父母都希望楚云和芳芳仅仅只是被拐走了;警方在搜索过程当中,找到了许多目击者,但他们仅仅只是见过一面,并不知道女孩的具体去向。



其中一条线索让人生疑,7月29日的时候,有几位爬山的女同学在野山看到了一间民房,还听到了狗叫声和女孩的哭声,几个人都非常害怕不敢接近,最终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在民房里面发现了一些报纸和绳索。
8月1日,尸体的消息传来,报警的人是当地的村民,他经常上山在一些偏僻的地方采蘑菇,他走到陈家沟的一个山坡上发现了两具尸体,尸体遭到了严重的损毁,眼睛被人带走,头皮脱落,凶手作案手法非常残忍。
由于线索十分有限,案情并没有进展,警方大致推测几个嫌疑人,一个是楚云的前男友,一个是山上的工作人员,但两人没有作案的时间或动机,他们的嫌疑也被排除,由于案情难有什么进展,此案也成了一大悬案。
而让此案悬之又悬的则是托梦说。
两个女孩遇害之后,家属都做了一些梦,而且这些梦都非常相似,家属认为这是女孩在告诉他们真相,根据家属所说,凶手是山下一个算命先生,不过八大处游客流量多,就算能锁定算命先生,也很难固定到某个人。



更何况这还是托梦,很难被采纳为线索,由于此案带有一些“迷信”色彩,也是广为热议。
韩剧《杀人回忆》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当年负责此案的警察曾写了一份类似回忆录的笔记,他说:(凶手)请务必不要比我先死,我们必定会会晤的,对吧?
2019年一个疑似凶手的人露面,不过此时却因为其余的案件被判了无期徒刑,关押在监狱, 通过DNA检测,确定了嫌犯,他也承认了当年的罪行,这起长达33年的案件最终告破。
2004年刑侦技术有限,案情难以展开,但是并不代表人们已经放弃追凶,总有一天凶手会落入法网,在此之前请务必不要死亡,凶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如此恶性的案件,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的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深,凶手若落入法网,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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