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康美药业重整信息 广药集团多名高管趁机内幕交易

2022-7-18 07: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1| 评论: 0

康美药业(600518)财务造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近日,广东证监会发布一则新的处罚通知却引起大家对此事的重新关注。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官网连发三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四名有关康美药业重整的内幕知情人因内幕交易各被罚款50万元。其中三名分别来自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的现任高管。



4月21日,《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次被处罚的对象分别是李锦云、裴泽建、徐文流。其中,裴泽建曾在广药集团多个下属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如广药集团大南药副总监、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文流是现任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锦云是现任广药集团工会主席,三人位高要职。

广药集团高管参与康美药业重整

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0日,为化解康美药业风险,有关部门开会讨论选择有中医药生产资质的企业托管康美药业,初步确定托管方为广药集团。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源于当日将上述托管信息通知广药集团及下属公司相关人员。

2020年7月13日,广药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托管决定,李锦云、裴泽建、徐文流等人出席会议。当日上午,广药集团召开托管康美药业专题会议,李锦云等人出席会议。会后,包括上述三人在内的参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2020年7月23日,康美药业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的通知,康美药业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ST康美”股票当天停牌。

2020年9月2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让渡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ST康美”股票于次日复牌。

广东证监局认为,康美药业被托管导致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3日。

广东证监局认定:违规自买、诱导儿子买

广东证监局指出,康美药业被托管导致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3日,李锦云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0日。

据广东证监局认定,广药集团工会主席李锦云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0日;裴泽建、徐文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3日。

先知晓内幕消息的李锦云,并没打算自己买,而是通过聊天的形式,勾起儿子杨皓凌对康美药业的兴趣,然后明确告知其“可以买”。于是在7月13日,杨皓凌花了579312元,合计买入“ST康美”股票238400股。

不过同样是在这天,广药集团便通知不允许买卖“ST康美”股票。也许是迫于压力,当晚回去李锦云便让儿子赶紧把股票卖掉。次日杨皓凌便全部“ST康美“股票,仓促之下,反而亏了19830.65元。

同样在7月13日当天,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文流向朋友借钱立即大举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50万股,成交金额超过百万元,具体为119.69万元,两天后便全部卖出,一共盈利26394.27元。

最为“悲摧”的是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裴泽建,据证监会披露,2020年7月13日“裴泽建”证券账户2020年7月13日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143300股,成交金额344908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后,“裴泽建”证券账户陆续买入“ST康美”股票62500股,买入成交金额224265元,交易资金来源于“裴泽建”证券账户沉淀资金。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17日“裴泽建”证券账户陆续卖出“*ST康美”股票。但这次内幕交易却让心思熟虑的裴泽建亏损12319.87元。

包括广药大健康董事长

涉案四人均被罚五十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皓凌、徐文流、裴泽建均于2020年7月13日买入*ST康美股票。

具体来看,2020年7月10日晚至7月12日,李锦云和家人交流广药集团托管康美药业时,与其共同居住的儿子杨皓凌听到了该信息。2020年7月13日,“杨皓凌”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238400股,成交金额579312元。

另外,7月13日,“徐文流”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500,000股,成交金额1196965元;“裴泽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143300股,成交金额344908元。

而从交易情况来看,三起内幕交易中,仅一人获得微利,其余两人均亏损。杨皓凌在7月14日卖出所持全部康美药业股票,交易亏损19830.65元;徐文流在7月15日卖出,交易盈利26394.27元;裴泽建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后还陆续买入了康美药业62500股,直到2021年5月7日至8月17日陆续卖出,上述交易累计亏损12319.87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当事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康美”股票,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交易盈亏、承诺书签署、是否知悉法律等与案件认定无关。本案已经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四名相关人员各被罚款50万元,徐文流盈利26394.27元也被没收。

市场人士:广药集团应该加强商业道德管理

《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内幕交易行为,不仅对广大对不知情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还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使市场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但因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屡禁不止。对此,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一百八十条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针对此次广药集团三名高管涉内幕交易行为,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公司的商誉和形象无疑受到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冲击。在法律的和道德的双重要求下,广药集团应该加强商业道德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强化对于员工的行为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让他们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着清醒的认识,从而避免出现内幕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企业治理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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