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造假300亿的康美药业将易主,谁敢接?谁会接?绯闻接盘方出来了

2022-6-28 05: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2| 评论: 0



实控人马兴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ST康美大股东宣布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易主在即,广东国资是最大的绯闻对象。

ST康美7月23日早间公告,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的通知,康美实业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具体方式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的要求。ST康美表示,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7月23日上午开市起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



ST康美近期涨幅不俗,7月14日~7月22日的7个交易日中收获4次涨停,区间涨幅达到24%。从时间上来看,ST康美上涨起点与马兴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接近,敏感资金或在彼时即觉察到公司有控制权变更的预期,事实证明相关事项的确在加速推进。



不过,ST康美在7月16日披露的异动公告中还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广东国资为绯闻对象

ST康美7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马兴田家属通知,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彼时,ST康美在公告中表示,马兴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财新》当时的报道,马兴田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ST康美易主的消息也确实在市场上流传颇广,绯闻对象为广东国资。

在造假事发后,广东省对ST康美的支持也一直未断。

2019年8月16日,ST康美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次日,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报道组即奔赴ST康美所在地普宁等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报道,向外界传递信心。

当时的报道显示:对于未来发展,康美药业相关负责人提到,公司正在加快引入国有企业、国资平台进行对接投资,引进更为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目前各项工作比较顺利有效,后续适时推动落实相关方案。

ST康美当时发出提示公告:关于近日有关媒体对公司引入国资的报道,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并无具体合作方案。但是,前述消息依然引发ST康美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引发巨大争议。

之后在2019年9月16日,广药集团、康美药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e公司当时的报道,双方将在中药材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渠道服务、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助力“振兴大南药”。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楚源,时任康美药业董事长、总裁马兴田及时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许冬瑾等出席签约活动并座谈。李楚源表示,此次合作很有意义,也是国企引进民企进行混改方向的积极尝试,双方在大健康产业领域还有着诸多深入探讨合作的空间。

广药集团受广州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广药集团是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控股股东,白云山、ST康美同处中药赛道。牵手广药集团引发了市场的想象,ST康美又在二级市场收获3个涨停。

ST康美当时公告提示风险,称相关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模式和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马兴田再被上交所处罚

7月21日,ST康美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查明的事实和ST康美有关披露信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

1、ST康美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ST康美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16.13亿元、84.84亿元,分别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2.28亿元、1.65亿元、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12.51亿元、1.65亿元、20.29亿元。

2、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

3、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经查,2018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6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4、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金额较大。

公司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未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5、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未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且一股未增。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康美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等多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此前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行政处罚落地后,ST康美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等相关责任人已经辞去上市公司职务。之后,ST康美增补了董事会成员及高管,马兴谷、马汉耀等人入局,管理层仍以“马家军”为主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一篇:*ST康美最新公告:控股股东变更为神农氏

下一篇:32家中药企业业绩预告:康美药业扭亏为盈,太安堂预亏近8亿

sitemap.txt | sitemap.xml | sitemap.html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创业那点事 ( 湘ICP备17022177号-2 )

GMT+8, 2024-12-23 18:42 , Processed in 0.524685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