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感丶 发表于 2024-12-9 06:47:4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立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杨金晓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陈瑜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298 公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效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炜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近日参与由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监督,艾玛公司管理人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处置拍卖的艾玛公司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价均为人民币8,596.81万元,公司经过24次出价,最终以人民币9,056.81万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相关厂房、土地等,替代募投扩能项目中的自建厂房,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尽早投产见效。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其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快速增长,亟待解决扩能场地考虑,同时满足加快实施募投项目进程,尽快达产见效需求,变更后仍将用于主营业务扩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海外新冠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病毒变异加大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和进程,欧洲市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纸的需求相对旺盛,促使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传染病检测、毒品检测及其他检测等原有业务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以上将对公司2021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初步预测,2021上半年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具体增长比例暂时无法预估;同时,公司未来销售业绩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各国及行业对新冠检测系列产品的技术认知和检测产品的选择定位。以上不构成盈利预测,最终以公司实际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0,601,640.3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6,080,45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535,066.9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公司本期累计存入定期存款6,2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68,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6,200.00万元已到期,结构性存款154,2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2,200.00万元已赎回,共产生收益1,036.1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4,4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021年4月28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方剑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调整工作岗位需要,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经充分研究,同意方剑秋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本次辞职后,方剑秋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继续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剑秋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75%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3%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87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

方剑秋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精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市场,国际市场布局能力、品牌、技术和行业影响力、核心竞争实力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疫情期间经营业绩呈现逆势、爆发式增长,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卓越贡献,为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新任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新任董事长的公告》)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方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附件:方效良简历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间接持有公司17.38%的股份,方效良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75%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3%的股份;方效良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方剑秋系父子关系,实际控制人方炳良为方效良的弟弟,董事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费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 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 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 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 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1,361,517.25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358,740.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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