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06 发表于 2024-11-30 21:44:28

2017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布85℃、上膳源、G-STAR上黑榜



来源/东方IC(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3·15临近,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发布违法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表示,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举报23万件,同比增长104.4%,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元。1年来,共立案查处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违法案件1368件,罚没款3437余万元。

十大典型案例>>

1.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为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为更好地销售其产品,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宣传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时,为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发布“帮助减少2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

点评:

儿童及婴幼儿食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相关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进行监测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2015年10月起,当事人通过在沪43家分公司(门店),以现制现售方式制作并出售“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说明分别为“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元/个”和“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元/个”。经查,当事人为降低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产品,违反消法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点评:

当事人使用价格低的肉粉松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知名企业,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上海矍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当事人主要销售“健之星”相关加热垫产品,通过赠送鸡蛋、免费体验和“家访”等形式吸引老年人体验,同时以“养生课堂”形式宣传其产品部件富含微量元素,可强身健体、治疗各类疾病,获取老年人信任后销售产品。经查,其销售的产品由“南京康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属于“电热毯”,无任何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信息。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点评:

经营者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使老年人一步步掉入“温柔陷阱”,再利用讲课、会销等对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达到高价推销的目的。老年消费者应树立理性健康观念和消费观念,子女也应多关爱,及时劝阻提醒害。

4.上海览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消费者反映该店存在“小病大修、没病乱修、维修人员缺乏专业认证”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对维修零件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且无法提供钟表维修业务所使用零件的进货来源及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点评:

“名表维修”店铺利用消费者对品牌手表售后维修的不了解,在主要商业区租赁营业场所,通过“傍名牌”式的装修,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高端上档次”。消费者在维修钟表时,应选择正规售后维修中心,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投诉举报。

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

案情:

当事人与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拥有“极藻5S”、“极核5S”、“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百龄堂唐旨”等5个词条,并通过将临床医学报告中“虾青素”替换为“百龄堂盐藻虾青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等方式,让消费者误认为食品“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让消费者误认为“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有效。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共计30余万元。

点评:

本案是2017年315晚会曝光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词条释疑网站成为网民查阅信息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应注意词条信息并非权威解释,面对互联网庞杂的信息和产品宣传,要警惕辨别,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6.上海泽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当事人系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的企业,在天猫商城开设了 “zecross旗舰店”网店。为提升其知名度,将已停售的“生物痘克净”产品图片等信息上传,并安排网店负责人骆某以每笔5元的价格找他人虚构了212条交易记录,实际虚构交易的价格是每支168元,当事人通过骆某支付虚构交易的费用共10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点评:

部分网络商品经营者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而通过虚拟交易量和评价的方式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该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抵制“刷单炒信”。工商部门也将继续严厉打击“刷单”,维护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7.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当事人于2016年1月委托代理公司进口“under armour”品牌女装针织运动服(款号:1271523-899),并采用在其官网、自营商铺及批发的3种形式对外销售。在该服装的吊牌上标注有“UPF30+”(紫外线防护系数)字样的宣传内容。2016年7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这款女装针织运动服的防紫外线性能未达明示宣传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7万余元。

点评:

近年来,速干衣、防水衣、防晒衣等功能性服装越来越受青睐。市工商部门已连续两年对市场上销售的功能性服装进行抽检,部分服装所明示的功能性项目包括透汽/透湿、吸湿性、防水性、防紫外线等存在不合格。消费者要理性选购,不要被经营者宣称的功能性文字所迷惑。

8.上海云峰松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2016年7月起,当事人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了增加经营收入,要求消费者接受其统一提供的“车辆故障救援”、“车辆知识学堂讲座”、“车友会会员卡”等十二项收费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构成了“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点评:

一些汽车4S店采取“附加不合理收费条件、违反价格承诺、强制搭售有偿服务”等违法手段,层层设置套利“陷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办案部门对该区4S店拓展检查,最终对13家店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遏止经营乱象,警示震慑作用显著。

9.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

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市通过会员制及网络订购等方式,销售“上膳源”品牌有机蔬菜,采取将非有机蔬菜与有机蔬菜混同包装、进行虚假产品说明等方式,将非有机蔬菜冒充为有机蔬菜,并均以“上膳源”品牌有机蔬菜价格对外销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点评:

农产品经营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所提供商品的真实状况。当事人将非有机蔬菜与有机蔬菜混同包装,用非有机蔬菜冒充有机蔬菜对外销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工商部门通过该类案件的查处,切实保障百姓菜篮子的安全和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10.极星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案情:

当事人2015年初购进“G-STAR RAW”品牌款号82956F.7275.4213的男式大衣和“G-STAR RAW”品牌款号94232E.5871.857的针织裙(水洗产品),并对外销售。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上述服装不符合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要求,为不合格产品。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服装共计94件,罚没共计149万余元。

点评:

有时,高档品牌的商品质量与销售价格不成正比,导致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本案的涉案品牌属于轻奢,在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工商部门通过对该类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对行业起到了规范、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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