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法院裁定康美实业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ST康美的股东之一康美实业被裁定破产。4月7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ST康美)公告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破产。
ST康美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约7.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据公告,揭阳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表示,“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实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马兴田。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2022年9月17日,ST康美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揭阳中院受理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实业管理人。
据ST康美此前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ST康美预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18.4亿元至27.6亿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则为79.2亿元。ST康美称,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受涉诉事项的影响,本期测算计提涉诉事项形成的负债约11亿元(,损益在营业外支出及相关费用中反映;另一方面,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约5亿元。
4月7日,ST康美收盘平盘,报2.0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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