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二〇一五年十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前,东方园林初步完成向生态环保行业的战略转型,并已通过并购富阳市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布局固废处置及资源再生领域。本次重组是上市公司继续扩大该业务板块规模,在相关领域快速奠定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并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东方园林拟以现金收购申能环保,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园林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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