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23 发表于 2023-7-17 22:01:56

十堰处非办提示: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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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提醒,依据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开展资金募集宣传,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保证性承诺。
市处非办提示,面对以下套路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此外,对以下三种3种人,不能轻易相信:
一是“老相识、老朋友”。当老相识老朋友提出要带您挣钱、让您投资等等,千万不要信!
二是“不见其人,只听其声”的人。全程在电话中让您买这、买那,远程叫您进行各种操作的人,统统不要相信。
三是“热情似火,无微不至”的人。无论他们有多热情,给您送了多少礼物,只要让您签字、交卡、说出身份信息,要求您投资,请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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