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2-1 09:44:56

同仁堂出售虫草非自产,不构成欺诈?南京一市监局不立案被诉

“这原本是我和同仁堂之间的消费纠纷。现在倒好,我把政府给告了。”李维(化名)语气有些无奈。

8个月前,因为从同仁堂事后提供的合格证上发现,自己从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高价购入、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虫草,竟然并非同仁堂“生产”,而是来自四川一家公司。于是,李维向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同仁堂涉嫌“欺诈”。

李维认为,他在购买过程中,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从未告知该虫草并非自己“生产”,而是通过店内各种各样的印有“同仁堂”标识的包装,使消费者误认为同仁堂出售的虫草都是同仁堂自己加工生产的,因此才愿意花高出数千元的价格购买。

秦淮区市监局在21天后作出简短《答复》认为,对李维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会商研究,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3个月后,秦淮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上述“不构成欺诈”的《答复》。

李维遂将秦淮区市监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秦淮区政府及市监局撤回上述决定,重新处理。

4月17日,该案一审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辩论焦点依然是,双方对于李维提供证据的效力存在分歧。

比如,载有真实生产厂家(即四川国强)的机打小票和产品合格证,同仁堂在消费者购买当时并未提供,而是以手写小票(生产厂家一栏写作青海)代之,这是否说明同仁堂有欺诈的故意?散装虫草的包装和价格标签上仅标明“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而无“四川国强”字样,这又是否在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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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散装虫草的包装盒”,价格标签和功能介绍纸上均无“四川国强”字样,也并未看到“合格证”。图片系李维事后去门店所摄

同仁堂是否有欺诈故意?

李维认为,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在其购买当时,非但未提供任何载有真实生产厂商(即四川国强)的凭证,比如合格证及本该给到消费者的机打小票,相反,同仁堂整个销售过程、出具的所有材料都在刻意隐瞒“四川国强”的存在。

比如,为什么不给消费者载有“四川国强”的机打小票,而是仅仅给了一张手写销售小票,小票上“生产厂家”一栏还被“故意”写成了产地“青海”?散装虫草盒子以及上面关于虫草功能介绍的纸张,为什么都只写了“北京同仁堂”字样,而无半点“四川国强”的影子?

为了固定证据,李维还以消费者身份再次到该门店咨询虫草,并录下视频。视频里,在被问到“散装虫草都是你们自己的吗,有没有卖别的品牌的?不要到时候你们拿外面厂家的卖给我们,我们不如自己到外面买了”,销售人员回答“怎么可能,这是百年老店,还敢这样砸牌子,我们宁可贵”,“都是我们自己的”。

李维认为,这就是销售人员在刻意隐瞒它们出售其他厂家虫草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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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生产厂家“四川国强”的机打小票,本案中,同仁堂并未提供给消费者。

对于上述疑问,秦淮区市监局辩称,经过现场检查,同仁堂陈列虫草的盒子上虽有一张介绍产品功能主治的纸,纸上印有文字“北京同仁堂”,但并未写生产单位就是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而且盒内还放有一份标明“四川国强中药饮片公司”的合格证,因此秦淮区市监局认为同仁堂药店在店堂内使用自身字号并不违法,不会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其次,秦淮区政府和秦淮区市监局认为,载有真实生产厂家名称(即四川国强)的产品合格证和机打小票,同仁堂药店没有在购买时提供给消费者,但消费者都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消费者索要检验报告时,同仁堂也将四川国强的检验报告给了消费者,“所以同仁堂药店也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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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生产厂家“四川国强”的“合格证”。李维称,购买当时,并未在散装虫草盒内看到这份合格证。

秦淮区市监局药械科刘姓科长向澎湃新闻表示,同仁堂未将载有生产厂家的机打小票给到消费者,这属于药店的工作失误,“跟欺诈是两回事”。至于提供给消费者的销售小票上“生产厂家”被写成了产地“青海”,系“笔误”,不能说明同仁堂有欺诈行为。

刘科长表示,等到法院判决后,如有其他被法院认定有瑕疵的地方,市监局会一同查处并要求同仁堂整改,“比如,让同仁堂注意语言规范,跟客户沟通时,应该听清楚客户的问题再回答。”

对于李维补录的视频证据,秦淮区市监局认为,拍摄时间在其涉案购买行为之后,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购买后录的视频不能证明购买时的情况,说不定你拍视频那时同仁堂确实只有自己的虫草。”秦淮区市监局刘姓科长表示。

秦淮区市监局及秦淮区政府认为,虫草是天然植物,不存在哪个厂生产的问题,北京同仁堂和四川国强都是收购方,“只存在哪个品牌收购的虫草品质比较好的问题”。“我们只考察产地,跟收购方没有关系,只要(同仁堂)把产地明确告知消费者,说明在产地这块没有欺诈。”

消费者:“同仁堂的骗局分为两个阶段”

李维说,他原本是想省点力走个捷径——打官司成本太高,所以选择行政投诉,“但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事情源于2018年7月7日,李维妻子在位于南京市汉中路上的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以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25克散装虫草。

据其妻子回忆,当时店员推荐,自用可以买散装虫草,和带有同仁堂标签的盒装虫草相比,散装虫草同等质量,但少去了包装费,价位在400、500、600元不等,买得多可以打折。

可是,喝了几天虫草泡水后,她开始出现不适,“肚子有些疼,伴有灼烧感”,那几天孩子喝了虫草泡水后也有相同症状,后来去医院,母女俩均被查出“双肾结晶”,于是怀疑是虫草的问题。

在向同仁堂要求退换无果,并从对方拿出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上获知真实生产厂家并非同仁堂后,李维感觉到“被骗了”。

“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李维说,同仁堂的虫草价格比其他地方的每克都要至少贵上一两百元,加起来贵了两三千,之所以愿意花高价购买,就是冲着同仁堂的百年老品牌和名气。

“如果我知道这不是同仁堂自己生产加工的,而是来自四川一家不知名的公司,我怎么可能花高价在同仁堂购买?为什么不去其他地方买?”

因为虫草的退换问题,李维妻子和店员发生了争执,她记得当时同仁堂店员“态度强硬”,“让我们去法院告”。

打官司耗时耗力,这并非李维的首选,他选择向南京市秦淮区市监局投诉,反映该批虫草有质量问题,要求鉴定该虫草真伪。

21天后,市监局当面告知“同仁堂该批散装虫草已经卖完,无法鉴定了”,并询问李维家还剩有多少虫草,可以拿来鉴定,李维“担心唯一的证据落入他手”,于是选择转而投诉同仁堂涉嫌“欺诈”。

李维认为,同仁堂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了上述足以改变购买决策的事实,涉嫌误导消费者。

他回溯了整个过程,认为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的“行骗”全过程可以分为付款前和付款后两部分。

付款前,店家故意在虫草的包装上做文章,在消费者看北京同仁堂礼盒包装虫草时,以“自己吃不需要包装”为名,把顾客引至散装虫草柜台。“印有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的标价签和散装虫草上的包装盒,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这就是北京同仁堂品牌的虫草。而且包装盒内也看不到载有生产厂商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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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开具的手写销售小票,“生产厂家”一栏写成了产地“青海”。

购买后,“他们又在手写小票生产厂家一栏,故意写成产地,这样既让消费者没有意识到,同时也方便日后‘甩锅’。声称当初卖给消费者时就是以四川国强的品牌,(虽有机打小票为证,但是机打小票是根本没有给到消费者,而是内部盘点用的)手写收据上写的是青海又不是北京同仁堂。”

但秦淮区市监局认为,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同仁堂有“欺诈”的故意。

市监局:虫草是自然生长的,同仁堂仅需要核实产地

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是由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51%)与自然人郭祖坤(49%)合资设立。

2010年6月19日,北京同仁堂集团出具“‘同仁堂’字号使用许可授权书”,同意将“同仁堂”作为该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期限至2020年6月。

秦淮区市监局及政府答辩时认为,作为药店,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可以出售其他生产厂家商品。虫草是天然植物,不存在哪个厂生产的问题,“只存在哪个品牌收购的虫草品质比较好的问题”。“我们只考察产地,跟收购方没有关系,只要把产地明确告知消费者,说明在产地这块没有欺诈。”

“比如说枸杞。”秦淮区副区长何伟打了个比方,“宁夏的枸杞最好,但放在我这卖,只要核实这个产地,不管谁收购的(都是可以的),他如果不能保证是青海的虫草就是欺诈了,宁夏的枸杞和山西的枸杞不一样的。”

既然虫草是天然植物,同仁堂也可出售其他厂家收购的虫草,那么同仁堂卖的虫草和别处有何不同?价格贵在哪里?同仁堂是否有自己“出产”的虫草?同仁堂是否负有对收购虫草进行把关和质控的义务?

澎湃新闻记者向“同仁堂官方旗舰店”及自称北京同仁堂旗舰店的淘宝客服咨询,客服表示,同仁堂出售的虫草都是“采购之后,同仁堂自行加工”,在选材、炮制工艺上更优秀一些。“这边虫草都是西藏那曲的,由于出产厂家不同,所以定价不同,但都是同仁堂旗下的企业,所以品质都是不错的”。

客服提供了销售虫草的“产品信息”,生产厂商为“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启信宝”可知,该公司为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和安国市一达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49%)合资成立。

“我们同仁堂有350年的传统,一直坚持选料上乘,精心炮制,疗效显著,相比其他品牌产品效果要好很多。”客服发来的同仁堂加工工艺宣传材料里说,同仁堂的虫草加工,要经过15道工序精制,金属检测仪逐条过检,4道传统手工挑选,每批次全项理化指标检测,5次水分测试,“逐条排查,剔除次品,每条都有典型高原冬虫夏草特质”。

四川国强中药饮片公司一位销售表示,他们是从成都的药材市场收购来的虫草,25克卖给同仁堂大概是七八千元。“同仁堂会自己选择采购商,对价格和质量也会把关”。

一位收购虫草的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也收过北京同仁堂出售的、但厂家是四川国强的虫草,“真的同仁堂虫草价格很贵”。

南京秦淮区市监局上述刘姓科长表示,同仁堂负有对出售虫草进行质量管控和把关的义务。

“我们行政机关认为,综合来看同仁堂是不构成欺诈的,所以我们也给了他答复,他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只解决行政机关是否履职的问题,跟他这个民事欺诈消费维权案,我觉得没有任何关系。”秦淮区市监局在庭审中表示。

其实早在去年10月等待行政复议时,李维就以同仁堂涉嫌“欺诈”和“出售假冒伪劣虫草致使健康权受损”为由把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告上了法院。

但后来,秦淮区政府和秦淮区法院都因对方正在审理为由中止,在法官告诉他民事判决只是个案,行政查处可以整治现象后,李维撤诉了,“当时法官也跟我说,这个案子如果白纸一张,还好判些,行政机关给了认定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事的判决”。“我现在没办法,只能继续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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